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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采矿权的资金占用费财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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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我国的煤炭企业在取得采矿权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向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受让的方式取得,二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取得。大部分煤炭企业取得并持有采矿权这一关键无形资产的目的往往是生产使用,因而通过受让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占大多数。
作者 王晓静
出处 《山西财税》 2018年第9期31-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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