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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买卖新生婴儿信息行为的认定

Affirmation of Behavior of Stealing, Buying and Selling Newly-born Bab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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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新生婴儿信息的内容包括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父母的联系电话及住址,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虽为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没有合法依据购买新生婴儿信息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在平时工作职责中不负责管理新生婴儿信息,只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入同事的电脑获取新生婴儿信息的行为属于窃取,不属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故不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从重处罚的规定;同时,存在多方买卖、流转个人信息的过程中,信息的数量如何避免重复计算,均是审理重点。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2期10-1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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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7

  • 1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2页.
  • 2日本2003年颁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
  • 3赵秉志,王东阳.《信息时代更应强化人权保障》,《法制日报》2009年3月4日.
  • 4美国1974年制定.《隐私权法》.
  • 5欧盟1995年颁布.《欧盟数据保护指令》.
  • 6[日]佐伯仁志.《针对名誉与隐私的犯罪》,载芝原邦尔等编.《刑法理论的现代性展开[各论]》,日本评论社1996年版,第90页.
  • 7日本《刑法》第134条“泄露秘密罪”.
  • 8德国《刑法》第203条"侵害私人秘密罪".
  • 9《警察法》第22条.
  • 10《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第11条,第15条,第44条,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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