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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释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处理

Disposal of Refusing to Change Claims after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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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当事人一方违反租赁费给付义务时,对方依据合同约定拖走租赁机械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违约方提起侵权之诉不当,其拒绝变更诉请案由的,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作者 杨汉平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2期51-54,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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