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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文化产品的保护 被引量:1

Protection of Cultural Products by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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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判断文化产品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知名商品的标准应反映文化产品特殊性,认定文化竞争行为构成混淆,亦需要结合文化产品特征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做出综合判断。
作者 王锐
机构地区 国家法官学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2期79-82,90,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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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即涉及对知识产权在单行法之外,仍给予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建议条款.参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3年第1期第42、48页;中国社会科学院<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第313页,等等.并对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条>第1条及第1.11条说明.
  • 8参看日本2002年7月颁布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第2章之"二".
  • 9参看哈佛大学出版社1933年出版的"The Theory of Monoplistic Competition",by E.H.Chamberlin.
  • 10实际上,我国自1994年确由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开始了<商业秘密法>的起草.而对于"商号"这种大多数外国一直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保护的客体,我国早在1985年和1991年,就以部门规章及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行政法规的形式,包含在"企业名称"中单独保护了.在这点上如果研究起来,恐怕很难得出我们"超前"的结论,反倒可能是阴差阳错的结果.主要证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积极作用的例子不多,却在与<商标法>的同时实施中,产生出目前我国企业名称与商标之间无穷无尽的纠纷.

共引文献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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