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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除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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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有良法与恶法之分,正如人有好坏之别一样。恶法对人类和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自古以来恶法便是人民的公敌,社会前进的绊脚石。法律发展的历史其实也是恶法被逐步废除的历史。恶法,顾名思义,就是邪恶法律的简称,它也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条、一组、一部法律乃至于整个法律制度。
作者 黎永绿
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04年第1期239-242,共4页 SD & Partners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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