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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中扩展的制度变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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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现代社会生产经营的重要单位往往股东众多,经营规模巨大,业务复杂,既不能像人合公司那样由股东直接经营管理,也不宜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执行具体的业务,而需要将经营管理事务委托给专业的管理人员即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层。管理层组成人员的称谓通常有董事、经理、CEO 等,对此各国立法及实践并不完全一致;且董事这一概念在各国的内涵也不尽相同。
作者 尹冉冉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05年第1期138-150,共13页 SD & Partners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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