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年×月×日,×××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银行申请债务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并于×年×月×日日依法宣告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为了继续维持破产企业的稳定,避免资产风险,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依据法律规定,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和所有留守员工负有义务保管企业的现有资产,不得有隐匿、移转、毁损及其他一切造成企业资产价值贬损的行为。第二条办公会议确定各项资产的保管部门和保管责任人。第三条公司资产如有安全隐患、面临重大风险,或是丢失、造成毁损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汇报.
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05年第2期194-195,共2页
SD & Partner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