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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清算中共益债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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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至今已有9年,《企业破产法》的第五章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进行了规定。对于进入破产清算的企业来说,《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便是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尽最大的可能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因为此时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实质上已经属于全体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程序即是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并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程序。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可以通过几种途径来实现:(1)健全企业破产清算机制。
作者 黎伟 代晴
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16年第1期133-142,共10页 SD & Partners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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