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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管辖权之辨

Discussion on jurisdiction of mortgage right dispute of building and other land attac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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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2月,笔者代理某自然人诉深圳某公司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一案,诉请确认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消灭,抵押人不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中,抵押合同约定的纠纷管辖地与不动产抵押物所在地并不一致,抵押物担保之债权总额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受案门槛'。
作者 丁森 王明霄 寇星明 Ding Sen;Wang Mingxiao;Kou Xingming
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18年第1期149-156,共8页 SD & Partners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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