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数量快速增多,独居、孤寡的“空巢老人”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空巢老人”的养老,则成了老人之痛、子女之愁、社会之困。如此尴尬之下,“住家保姆”“陪床保姆…临终保姆”等名目繁多的保姆应势而生。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老人与保姆特别是与异性保姆之间,难免会发生遗赠、继承、情感等种种扯不清的纠纷。江苏省南京市就发生了一起保姆持老人生前遗赠扶养协议索要房屋、子女拒不认可双方对簿公堂的官司。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45期58-59,42,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