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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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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18年8月,我经熟人介绍到北京某报社任职.负责该公司丰台区某街道的报纸派送工作。约定双方之间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我每天早晨定时派送报纸100份,工作时间为6点到10点,工资标准为24元/小时,每半月支付一次工资。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45期62-62,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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