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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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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18年8月,我经熟人介绍到北京某报社任职.负责该公司丰台区某街道的报纸派送工作。约定双方之间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我每天早晨定时派送报纸100份,工作时间为6点到10点,工资标准为24元/小时,每半月支付一次工资。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45期62-62,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关键词
非全日制用工
约定
试用期
工资标准
用工形式
工作时间
丰台区
报纸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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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少功.
笑的遗产[J]
.阅读,2018,0(88):16-17.
2
王阳.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对湖北襄阳市乔营纺织行业的典型调查[J]
.北方经济,2018(11):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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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
2018年 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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