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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是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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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都必须予以保护的国民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为振兴我国的基础教育提供了法律保证。但是,如何依靠法律办教育,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问题,必须分析州情,划分层次,确定重点,按地区、有阶段、有步骤地实施。我州是蒙古族藏族为主体民族的自治区域。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点一。由于历史的原因。
机构地区 海西州教育局
出处 《柴达木开发研究》 1987年第2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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