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宁海县2014年开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36条”清单制度,经验做法相继被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推广,今年更写人中央一号文件,并作为“宁海经验”和“枫桥经验”一起写入“清廉浙江”建设决定。进入新时代,我们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追求继续深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努力打造依法治村的“宁海经验”升级版,为全国乡村治理提供可复制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