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请示和报告互相混淆的问题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一九八一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对这两类公文的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后,报刊上发表的这方面的文章多达百篇以上,论及这方面的专著有几十本之多,但是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很好解决,这两类公文互相混淆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特别是中下层机关更多。
出处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65-67,共3页
Journal of Xihua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