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办法》比《暂行办法》的提法更准确,表达的更简炼。提法和表达联系很紧密,这里仅作一大体的划分。(一)提法的准确性,主要表现在: 1.对公文处理原则的表述。《暂行办法》写的是“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办法》将“及时”和“准确”位置作了对调。这一对调很有道理,因为“准确”比“及时”更为重要,两者不可得兼时,宁可晚些,也要保证准确无误。
出处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3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Xihua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