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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4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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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二部及《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为标准,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太仓制药厂等23家企业生产的4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出处 《家庭用药》 2018年第12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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