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归历史语境,把握周公制礼作乐与礼乐俗乐类分,礼乐为仪式用乐,俗乐为非仪式用乐,如此形成中国音乐文化两条主导脉络,以表达国人情感的用乐诉求。周代国家用乐机构由春官统辖,侧重礼乐,礼俗兼具,诸侯国以"有司"承载。秦汉时期太常掌礼,乐府掌乐,其乐同样礼俗兼具。从乐的视角把握,乐府是乐之府,乐府之"乐"涵盖了"诗",我们可侧重诗的研讨,但研究乐府应充分考虑乐的整体存在。哪些属于仪式为用,哪些属于非仪式为用;乐涵盖了哪些体裁、题材和技艺形式,以辨析国家用乐理念和机构乐人承载之变迁的深层内涵。在这种意义上《乐府诗集》是仪式用乐和非仪式用乐之乐语的集合体。
出处
《乐府学》
CSSCI
2018年第1期21-32,共12页
Research on Yuefu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乐籍制度与传统音乐文化”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12BD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