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0年代初期,林业部门号召将集体的“四荒”以自留山、责任山的形式划分给农民开发。由于山地分布不均,高低、肥瘦不一,开始划分时,考虑均一较多,导致自留山、责任山面积小块、分散,离村远近不一,各家地块相互交错,生产无法统一规划,经营管理有困难。有些地块荒芜了,许多荒山无力开垦。可是,也有一些农户劳动力较多,自留山、责任山不够用,想造林无地,有力无处使。这就产生了少地农户愿意买地造林,无力经营者愿意卖地现象。
出处
《林业与社会》
1995年第4期18-18,共1页
Forestry and Societ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