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奥里萨邦村庄森林章程的条例3,该邦在开展社会林业项目的过程中建立了1万多个乡村森林委员会,以保护和管理好当地的森林。根据1988年和1990年邦政府的决议,发展林业组织(DFOs)建立了6000个森林保护委员会。此外,这里还成立了约3000个森林管理的村社小组,他们在相邻近的林区开展了自己组织的森林保护活动。一些村社小组联合成为林业委员会,但这些小组仅有部分被认定为森林保护委员会。
出处
《林业与社会》
1996年第5期15-15,共1页
Forestry and Societ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