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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股份合作制的理性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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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份合作林业是一种以股份明确产权,并且具有股份经营的某些性质的合作经济。它是我国在林业“三定”之后,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在林业上,带股份合作性质的早期实践出现在陕西洛南县刘家村(1983年)和福建三明(1984年)。当时,安徽省的祁门、休宁两县也开始了初步尝试。在安徽省虽然没有系统的宣传和研究,但10余年后的今天。
作者 梅莹
出处 《林业与社会》 2000年第6期7-10,共4页 Forestry and Societ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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