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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出省木材运输证发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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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自198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林业部统一印制的《出省木材运输证》。省林业厅原印制、委托商、地、县换发的出省木材运输证同时作废。今后《出省木材运输证》除委托南阳、信阳、洛阳、三门峡、周口、商丘等六市、地林业局指定专人核发外,其他市、地均由省林业厅核发。
出处 《河南林业》 1989年第3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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