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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毁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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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何明堂、高宏田滥伐林木一案,对二被告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何明堂,38岁,捕前系桐柏县程湾乡某村党支部书记;高宏田,39岁,捕前系该村村主任。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何、高二人为偿还村里办电欠款,以发展本村经济,增加群众收入为由,密谋将本村山上的一片栎树林砍伐出售。他们写出砍伐20立方米林木申请,但桐柏县林业局只批准砍伐15立方米。然而,何。
出处 《河南林业》 1995年第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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