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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原木农业特产税征免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对森工企业生产的原木减免农业特产税的优惠政策,1995年底已经到期,1996年有些地区按法定税率恢复了征收。许多森工企业反映,目前经营情况仍很困难。
出处 《浙江林业》 1997年第5期20-21,共2页 Zhejiang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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