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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化委员会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森林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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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县绿化委员会,省级各部门绿化委员会,各市、地、县林业(农业、林水、林特)局,省林业厅直属各单位: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经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称新森林法)已重新公布。新森林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鼓励亿万人民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国土绿化进程。
出处 《浙江林业》 1998年第3期1-1,共1页 Zhejiang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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