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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化委员会浙江省林业厅宣传新森林法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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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学习森林法,宣传森林法,贯彻森林法。2、依法兴林,依法治林。3、绿化国土、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4、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5、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
出处 《浙江林业》 1998年第3期6-6,共1页 Zhejiang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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