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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煤矿安全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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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云南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制定了《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失职、渎职或者负有责任的,对非法煤矿失察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
作者 邓友
出处 《安全》 2002年第4期38-38,共1页 Safety &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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