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行政法角度 ,探讨了行政机关的电子公文在生效要件上与纸质公文的差异。文章认为 ,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公文作者身份的确认 ,公文形成程序的合法性、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形式与格式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审查。并得出电子公文在现实中产生合法有效性的障碍是由于以下问题没有解决 :电子签章的法律地位、电子公文管理的统一规范、电子公文的真实性保障与认证、网络公布和电子送达方式的效力等。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46-49,共4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