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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在先专利申请岂可准用抵触申请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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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现有技术抗辩',即'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延伸承认'抵触申请抗辩',即被控侵权人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为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可类推使用现有技术抗辩(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陈顺弟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提字第225号,简称'乐雪儿提审案')。最近。
作者 何怀文
出处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16年第3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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