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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使用行为不是侵害署名权的构成要件——周友良诉中国音乐学院侵害署名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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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04年,台湾地区知名作家白先勇会同主创团队在明代剧作家汤显祖名曲《牡丹亭》基础上编排了《青春版牡丹亭》。原告周友良受苏州昆剧院委派在剧组中担任音乐总监一职,独立完成了唱腔整理改编、音乐设计、配器、排练指挥等工作。《青春版牡丹亭》音像制品上'音乐总监'署名为周友良。2012年,巾国音乐学院发起并丰办了太极传统音乐奖评选活动,白先勇将《青春版牡丹亭》提交参选并获奖。颁奖词称'白先勇及《青春版牡丹亭》
作者 彭新桥
出处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16年第3期80-8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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