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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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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社会本位法之一的经济法,其与众不同的价值及功能在市场经济运行方面已经得到充分的肯定与认可,但是其经济法理论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如责任概念不明确、责任体系不完善以及责任缺失等问题。经济法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和科学合理的构建,对经济法部门的发展和经济法学科的生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在世界市场经济中协调其主体政府与企业等关系中具有特定的价值与影响,可以对独立的对象进行调整,发挥其独特的责任追究制度。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责任制度相比,在责任的主体、形式、原则与功能以及法律的地位方面具有很大的不同。
作者 张鑫 张瑶
机构地区 兰州工业学院
出处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17年第12期146-1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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