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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给我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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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1年12月,本人向我市国税稽查局写信举报了我市一家私营小煤窑利用向个人出售无烟煤不需开具发票的条件,进行猖狂偷逃增值税的问题。不久,我就看到了国税稽查局的稽查人员到这家小煤窑进行了实地稽查。 到了2002年3月份,国税稽查局终于将查实的结果向这家私营小煤窑下达了补缴增值税210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对所偷税款处一倍罚款的《税务处罚决定书》。谁知,就在稽查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后不久,这家小煤窑的老板突然失踪了逃跑了。
作者 王康宁
出处 《税务(辽宁)》 2002年第9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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