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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抹帐牵出的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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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选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发 现该市帆布厂2001年度增值税税负为7.8%,明显高于同类企业。由于该厂是享受“先征后返”优惠的民政福利企业,该局对该厂2001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某市帆布厂,系集体福利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橡胶带,税收征管实行查账征收,主要原材料为工业丝,产品和外购原材料适用税率均为17%。 经查,发现该厂“应付账款”账户有一笔业务,因金额较大,为234万元,摘要栏为“抹账”,稽查人员感到异常,并调阅了记账凭证,其会计处理为:
出处 《税务(辽宁)》 2002年第9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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