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以其机动反应快、执法效能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日趋显现。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惯性思维仍在作怪,对“12315”的职能认识不清。部分同志对“12315”的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习惯于用《消法》赋予消协的职能处理问题。因此,部分基层举报站责任意识不强,对自己的职责不明确,不善于及时解决责任内的申诉问题,工作中存在推、靠心理。 二、网络建设求全求大,中心与边缘的协调失当。目前,各地工商部门都按要求建立了以地(市)局为举报(指挥)中心,各综合所为举报站,各村屯办事处为举报点的“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但由于举报站(点)成立时间短,实践经验不足,加之中心指挥协调不到位等诸多因素,造成部分网络运行失调,致使“中心”承受压力过重。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2年第9期58-58,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