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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动产质权取得制度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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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台湾当局的有关部门最近对其"民法"物权编的部分章节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正,使我们或许可以再次认识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在于经验。"只有实践才会出真知,才能塑造良好的法律。法律不可能十全十美,必要的时候应当进行修正,以更好地捍卫公民的安全、财富与自由.笔者将从两岸动产质权制度之差异性来对于大陆物权法的修正提出一些思考。
作者 龚享福 涂恩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城市经济》 2010年第10X期261-261,263,共2页 China Urba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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