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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立法严禁贩卖个人信息2010年12月1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指出,金融、电信等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严禁贩卖个人信息。该法规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法规,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以保障公众信息安全。
出处 《中国信息安全》 2011年第1期16-17,共2页 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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