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管支持并行,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2019年4月19日技术无远弗届,但监管不应鞭长莫及。需要注意的是,'新'是互联网行业的重要特征,面对新问题、新漏洞,监管难免存在滞后现象。一方面,应依托新技术,加强内容审核、源头把控,避免被网络'拽着走'。此外,要以互联网思维,增强监管的前瞻性和预判性。正如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的相继出台,为网络行为明确了边界;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有助于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裁判的新规则,为治理乱象培养专业的'执法者',才能守住底线。
出处
《中国信息安全》
2019年第5期9-9,共1页
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