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非一个新鲜的话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例如亚洲的韩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就堪称典范,在那里,把值得保护的民俗文化称为'文化财'或'民间文化财',即文化财富。早在二十世纪50—60年代,韩国就已经通过政府立法的方式对民俗文化加以自觉的保护,按照韩国的《文化财保护法》,文化财被区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指的是演剧、音乐、舞蹈。
出处
《长江文化论丛》
2007年第1期206-211,共6页
The Journal of Changjiang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