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税改革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这不仅是因为消费税的调控属性影响着社会生产和居民消费,也因为在现阶段地方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消费税或许可以成为纾解地方财政困局的一剂良方。其实无论是从财政属性,还是从调控原则来看,消费税都可被改造为央地共享税。但消费税的总体体量尚小,且增长速度疲软,恐难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重任,仅能与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等一道共同组成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出于平均各地财政能力之考虑,建议以财政收入按比例在央地之间分享,不同地区的分享比例可以稍有差异,并对部分财政收入规定专项用途,以确保受益原则的落实。最后,应当指出的是,消费税改革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环节,在央地关系协调的大视角之下,还应注意协调其与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等已开征或即将开征税种关系的协调。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4-91,共8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事权与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法治化研究"(18SFB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