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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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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的税法制度实行的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应税项目。建筑安装企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建筑业的上游行业,如建筑材料,施工设备,修理修配等都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导致增值税在建筑业抵扣链断裂,加重下游企业的税负。实行"营改增",是进一步健全和科学发展税收制度的必然,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在今年1月工作会议上披露了重要信息:"今年要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作者 柯佩妤
出处 《财会学习》 2015年第9期59-60,共2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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