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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应当是“红心专心 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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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之一,应当是:“红心专心,廉洁奉公”。要有一颗红心,就是要热爱财会工作,献身财会事业,在财会工作岗位上安心、专心、热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要象许许多多把全部身心与财会工作贴在一起的“老黄牛”那样,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财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岗位和职责的光荣,安心从事财会事业。专心致志地学习财会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刻苦钻研财会业务知识,在业务技术上精益求精,力求掌握最好的业务技能。满腔热情,任劳任怨,出色地把本职工作搞好。要有一身正气。就是要坚持财会原则,维护财会纪律,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大家知道。
作者 邱昌驹
出处 《武汉财会》 1983年第3期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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