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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为国营企业“独立经营 自负盈亏”创造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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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我国的国营企业都应该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或经济组织,是充满活力的社会经济细胞。每一个国营企业都具有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一面,而又有其自身利益的一面。但是,现行的国营企业的管理体制,对上统收统支,实报实销,吃“大锅饭”;对内是职工能进不能出,职务能升不能降,报酬能多不能少,也就是常说的“铁饭碗”。概括地说: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体制。这种体制的形成,来源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性质认识的片面性,没有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实际上把它看成是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这种经济体制不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它既不能满足人民不断增长。
作者 苏忠遂
出处 《武汉财会》 1984年第5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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