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事业单位与开户银行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帐目,(包括结算户与专项存款户等)是会计工作的一项基本工作,是出纳人员的工作职责。财政部颁发的》工业企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参考方案)》(其他所有行业都应参照执行.编者注)出纳岗位的第二条中明确规定:“……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款,要及时查询。”但有的单位长期不与银行核对存款的收支和结余帐目,造成帐务不清,给贪污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这是财经纪律不严、财会人员失职的表现。本刊选载有关这方面的文章,希望单位领导和财会主管人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出纳工作,务必做到银行、现金日记帐及时登记,帐帐、帐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