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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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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个古老的农业国家,乡是指县以下的农村区域。从历史看,最原始的财政是对农业剩余产品的分配,田赋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亩十取一、十五税一、三十税一等不论是米粟之征,力役之征,布帛之征主要取之于农村。乡长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地方官,隋唐时期,乡长司裁判权兼收赎金,后汉王莽时,乡佐负责收管本乡的税赋。有的“为私俸养,不须天予之经费”,有的领王室收入的三分之一。由于封建社会中的乡长是兼多任于一身,乡财政的职能没有单独分离出来。
作者 凌智应
机构地区 黄陂县财政局
出处 《武汉财会》 1985年第3期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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