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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本的性质——对“除本分成制”提法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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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成本的性质,理论界一直认为是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必要的活劳动,即“C+V”。但四川省成都市西城区工业二局,于1981年起,在部分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中,实行了一种“除本分成制”的收入分配办法,其做法基本上与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的收入分配办法相同,就是把产品销售收入,减去产品生产上所耗费的生产资料(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原材料、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以其余额在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进行分配。
作者 管锦康
机构地区 天津财经学院
出处 《武汉财会》 1985年第5期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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