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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在进行一九八四年国营企业所得税计算时,有关奖金税计征问题与税务部门有分歧.我们认为计算超标奖金要以一个公司为单位,其理由是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公司下属单位的奖金多少,是由公司按经营责任制分配的,一个公司之间有的商店人平奖金不足两个半月的标准工资,有的商店超过,但以公司计算没有超过标准,囚而不能计征。税务部门意见,公司所属商店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要以商店为单位计征奖金税,哪个商店超过标准就计征哪个商店的奖金税。
出处 《武汉财会》 1985年第5期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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