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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改革“托收无承付”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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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托收无承付”的结算方式自实行以来,给工矿企业带来了不少弊端,使“托收无承付”的结算方式失去了严肃性。一.“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只有水电、电信、医院、房管部门等单位有使用权,而工矿企业却没有使用权,这在我国公布了“合同法”的今天,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而。
作者 刘伍昌
机构地区 武汉市安装公司
出处 《武汉财会》 1985年第8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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