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想谈谈对《会计法》中关于会计监督一章的精神,如何理解和执行的一点体会. 《会计法》第三章会计监督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监督权限和内容,对于明显地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收支,会计人员可以不予受理;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收支。而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要办理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请求处理.那么,怎样才能体现出会计监督呢,我认为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收支,一般来说有二种情况: 一、比较明显的,如,烟、酒、茶等招待费用,白纸条报销或抵库,变相地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