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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应该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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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85)财工便字第10号《关于企业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并入利润总额的复函》中明确: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不并入利润总额,应该单独核算,企业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和相应的支出以及留用数。
出处 《武汉财会》 1985年第12期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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