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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自行提高职工洗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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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武汉市财政局(85)武财行760号转发省财政厅《请纠正自行提高职工洗理费标准的函》指出:从一九八五年元月起,我市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洗理费统一按每人每月四元的标准发放。病休、离休。
出处 《武汉财会》 1986年第1期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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