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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营企业会计的特点和要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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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合营企业的材料合资企业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该尽先在中国购买,也可以由合资企业自筹外汇直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需要国内提供一定的原材料、燃料等,各地应按出口优先的原则予以安排。少量零星物资,要挖潜调剂,大批量的物资,可申请纳入正常渠道供应。六、合营企业的工资合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的工资水平,是按同地区同行业的国营企业职工实得工资的120%至150%的标准确定。至于工资标准、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由董事会决定。七。
作者 汤建善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出处 《武汉财会》 1986年第4期39-,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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